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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买卖必知:安置房买卖合同未定过户日期算违约行为吗

2022-05-19 07:48:50 来源:楼盘网

安置房一般是指因房屋拆迁而分配的房屋,这种房屋如果拿到产权证后也是可以交易的,那么安置房买卖合同未定过户日期算违约行为吗?

安置房买卖合同未定过户日期不算违约行为。未约定履行时间的安置房买卖合同可以视为瑕疵合同,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履行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按照交易习惯确定。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想买受人交付安置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九十九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安置房买卖合同需要公证吗

安置房买卖根据自身情况,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公证,但实际中大多数时候是没有公证的,因为公证是比较麻烦的。

不过公证了,可以防反悔或加价。凭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目前卖买双方的各自俩夫妻身份证及四人去公证处办理。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只要满足双方主体适格、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即被认为是有效的。

安置房买卖注意事项

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

3、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过户)服务,适当收一些费用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所以说,弄清这套拆迁安置房的性质对于您的购买至关重要。您可以考虑对拆迁协议进行更名,更名时,要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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